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轉貼-「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 長教師補助計畫」-訊息,如下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01422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係配合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(111-115年)」推 動「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」及「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 源」之政策規劃,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(詳細內容, 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):
(一)補助項目: 1、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 語文專長,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 本土語文課程,以每師1萬元、每校最高2萬元。 2、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,於112學年度修讀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,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、最高補助18萬元;國民中學各校以 每師4萬元、最高補助24萬元。 3、上開各補助項目,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 經費為限(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)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。
(三)申請方式: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16日(星期一)止,將 請領清冊之可編輯odt檔及核章彩色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傳 送縣府承辦人公務信箱(a330137@oa.pthg.gov.tw),並 確認承辦人回信告知已收受處理。 三、獎勵機制: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、學 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,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,參與 專業知能活動,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、學校,由本府本權 責依項目核予敘獎,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,詳細申請方式 於113年5月另案函知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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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8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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