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招生對象(報考資格):以下三項皆須符合
(一)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,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 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,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。
(二) 具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,取得中級以上之能力證明。 ※依國民教育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,具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,免檢具客 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
(三) 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 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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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1-1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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