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參加對象:
1、年滿二十歲:民國95年7月5日(含)前出生者之本國國 民。
2、高中職以上(含同等學力)。
3、持有教育部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 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、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
證書。
4、符合本項第三款之現職教師或代理教師得於報名審查
時,提出國中小階段教師證及在職證明,經審查合格
者,得免參加教育專業共同課程(學生身心發展及教學
運用、班級經營與學生輔導、教學原理與學習策略、
教材教法共16小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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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4-2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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