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全校|
一、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8月28日屏府授衛心字第1158024469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精神衛生法第五章強制住院相關規定自115年8月1日起施行,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制定強制住院治療流程,爰修正本作業流程,將原「個案是否住院治療」修正為「個案是否同意住院治療」;如個案不同意住院,則進一步判斷是否為嚴重病人,如為嚴重病人,則銜接「申請強制住院」程序,以完善本縣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,請依循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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